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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广东到2025年,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米
发布时间:2022/4/1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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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 年 3 月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工程绿色发展机制体制不断健全, 标准和产业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持续扩大,水泥散装率稳步提升,新型墙材、绿色建材广泛应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高。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更新发布我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效比“十二五”期间提高了20%。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建筑应用的推广力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增长明显。“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建节能建筑面积9.5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20万平方米,全省新增建筑光伏装机容量1537兆瓦,新增建筑光热集热面积479万平方米。

 

绿色建筑量质齐升成效显著。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规范等。深入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取消设计标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评估。“十三五”时期,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竣工占比2020年达到63%,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15亿平方米,连续三年保持 60%以上的增长速度。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二号航站楼、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等一批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 奖,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地已建成多个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聚集区。

 

装配式建筑持续快速发展。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政策,发布实施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一批地方标准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系列图集,建立国家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检验(广东) 中心。获批2个国家示范(范例)城市、21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和1个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认定3个省级示范城市、83个省级产业基地、42个省级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配件企业53家,装配式钢结构构件企业18家。“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1.08亿平方米,累计竣工装配式建筑2488.53万平方米。全省 2020 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5697.92 万平方米,占城镇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 15.01%。

 

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广泛应用。开展《广东省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两个政府令的合并修订,联合三部门印发《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建立省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 作机制,指导佛山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禁实限粘”工作,组织实施《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评价试点工作。大力推广机制砂,推进散装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十三五”新型墙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98.25%,2020 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03亿吨,水泥散装率达到72.51%,同比提升8.25%。

 

技术支撑能力持续增强。“十三五”期间,太阳能光伏屋顶 发电集成、热环境调控、立体绿化等二十多项建筑工程绿色化与 装配式发展相关工程技术成果获得“华夏奖”。成立国家绿色建 筑质量监督检验(广州)中心、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 新中心,不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协同工作。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碳达峰行动明确新目标。国家和省着力构建“1+N”政策体系,城乡建设领域是碳达峰工作的重点行业领域之一,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将为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高质量发展催生新动力。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城乡建设发展蓝图。加快绿色建筑建设,转变建造方式,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运行高效低碳管理,必将极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美好生活向往提出新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能在节约资源与减少碳排放的同时,提高生活舒适度和空间环境健康性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标准技术支撑、紧扣关键环节施策、推动措施落地见效的工作思路,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安全、健康、宜居、便利和节约性能, 转变建筑建造方式,营造绿色生产和生活氛围。

 

减少碳排,提质增效。聚焦碳达峰和碳中和、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等国家重大战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能源结构,促进全省城乡建设领域形成低碳发展格局。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加大规划、标准、金融等政策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激励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市场发展机制,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绿色全面要求与重点区域提升相结合,考虑地区差异,突破薄弱环节,以点带面,分段实施,统筹推进珠三角地区“提质”和粤东西北地区“扩面”工作,实现 区域协调发展。

 

科技先导,迭代升级。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培育发展节能绿色服务业,推进建筑工程绿色化、新型工业化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建设更高质量、人居环境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有品质、温室气体更少排放,到 2025 年,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绿色建筑全面建设,以装配式 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和建造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形成长效机制,为城乡建设领域 2030 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 1 “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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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2.具体目标。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 3000 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 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 80%。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 3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超过 45%,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 30%,水泥散装率达到75%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得到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

 

专栏 2 “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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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2.指标为数值时,表示“十四五” 期间累计值;指标为比例时,表示 2025 年当年值。)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将建筑节能监管措施融入绿色建筑规划、建设、交付等各环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 九市率先实施高于我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基线,结合实际修订我省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 性能要求。修订建筑节能设计气象标准,开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夏热冬暖地区标准共建研究,建立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建成一批突出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典型项目,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

 

2.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和绿色品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评估,制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规范,引导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 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各地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时,将节能绿色化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落实改造支持政策。改造实施前期进行诊断与评估,顺应群众期盼,按照群众需求迫切程度统筹改造内容,探索共谋共建共享的改造模式。形成符合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引导居 民在更换门窗、空调、灯具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修订广东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鼓励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高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超限额通报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 公共建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既有建筑机电系统再调适技术共享,制定相应技术导则,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

 

3.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 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高星级绿色建筑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条件和项目使用需求,合理利用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各地逐步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策略,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

 

4.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电蓄冷空调等。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实施电气化改造。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 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

 

专栏 3 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提升重点工程

 

1.新建建筑能效提升。逐步提高新建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 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等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率先实施高于我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推动农房执行有关节能标准,到 2025 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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