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要求,统一建筑节能计算方法,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限 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立全省建材应用数据库、绿色建材溯源制度、绿色建材信息共享制度、绿色建材全过程跟踪采信机制。
专栏4 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0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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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门窗推广工程。根据我省现有门窗使用现状、技术发展方向,推动高性能门窗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增设遮阳设施,提升遮阳设施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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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利用条件和用能需求,不断总结高安市、贵溪市、信丰县、浮梁县、万安县、广昌县、横峰县、德安县开展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鼓励农村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集中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装太阳能建筑应用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组件的潜力。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应具备即时断电并进入无危险状态的功能,且应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不漏水不渗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光伏系统应立即停用,弃用的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及时拆除。在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
2.加强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浅层地温能资源普查情况及建筑用能需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在满足土壤冷热平衡及不影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在大型公共建筑和星 级绿色建筑中鼓励浅层地温能热泵技术应用。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采用梯级利用方式积极稳妥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热泵技术应用。
3.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各地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项目布局、适宜推广技术和实施计划。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对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持续进行环境影响监测,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专栏5 可再生能源应用重点工程
建筑光伏行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鼓励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产权人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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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推广体系,加大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新材料(产品)与绿色建材推广力度,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推广目录产品,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推广产品应用比例。优化选材提升建筑健康性能,开展面向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
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积极引导采用热泵等电采暖方式解决新增采暖供冷需求。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鼓励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应用。
专栏6 建筑电气化重点工程
建筑用能电力替代行动。以减少建筑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为目标,扩大建筑终端用能清洁电力替代,推广高能效建筑用电设备、产品,到2025年,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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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稳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政府投资医院、学校等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钢结构建筑,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40%。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助推钢厂生产可直接使用的型钢以及钢结构构配件。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
1.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引导居民在更换门窗、空调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
2.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申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推广应用建筑设施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效率,加快LED照明灯具普及,采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提升电梯能效,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统筹分析应用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引导各地探索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
专栏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多层加装电梯、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等统筹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2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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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全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立节能低碳技术体系,探索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用电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机制。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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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城市新区、功能区开发建设中,统筹工业余热、城市中垃圾焚烧与再生水余热等资源,考虑周边地区建筑新增供热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逐步降低住宅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