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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碳达峰碳中奖励政策--上海
发布时间:2022/8/16

上海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全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启动之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本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和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十四五”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解落实规划目标

2022年能耗强度和总量、碳排放强度得到合理控制,与“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2022年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和示范试点

印发“1+1+8+13”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推动各区科学制定本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崇明三岛开展低碳零碳负碳试点示范,支持宝武集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组织推动实施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试点示范项目。

三、统筹推进能耗双控和碳达峰行动

加快能源产业绿色升级,积极促进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发展;推动工业低碳转型,持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度实施节能挖潜;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规模化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构建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动终端交通工具新能源转型;提升循环经济产业能级,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开展碳中和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稳步推进千座公园计划;力争年内举办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引导全民参与低碳行动。

四、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工业污染物减排,推进重点行业VOC深化治理全面完成;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车及国一、国二汽油车等老旧汽车淘汰;推进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推动一批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基础保障措施 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印发“十四五”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肃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监督执法。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全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启动之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本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和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十四五”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解落实规划目标

2022年能耗强度和总量、碳排放强度得到合理控制,与“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2022年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和示范试点

印发“1+1+8+13”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推动各区科学制定本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崇明三岛开展低碳零碳负碳试点示范,支持宝武集团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组织推动实施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试点示范项目。

三、统筹推进能耗双控和碳达峰行动

加快能源产业绿色升级,积极促进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发展;推动工业低碳转型,持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度实施节能挖潜;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规模化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构建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动终端交通工具新能源转型;提升循环经济产业能级,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开展碳中和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稳步推进千座公园计划;力争年内举办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引导全民参与低碳行动。

四、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工业污染物减排,推进重点行业VOC深化治理全面完成;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车及国一、国二汽油车等老旧汽车淘汰;推进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推动一批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基础保障措施 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印发“十四五”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肃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监督执法。

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奖励300万(2022年3月2日)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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