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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石家庄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31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和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促进石家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简称“被动房”)发展,发布的就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发布相应通知。
 

    “通知”内提到,石家庄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的面积不能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建设被动房要优先保障用地。
 

    同时,“通知”显示,在石政规【2018】3号(即2018年2月14日)文件出台前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下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米(含)以下的项目,主动申请建设“被动房”的,可不更改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并能够享受石政规【2018】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而石政规【2018】3号文件提到被动房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备案时,可上浮30%。
 

以下为《关于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全文: